合同書
甲方:上海福云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經過對甲方運營理念、設備現象、串珠現象、聯合出售、返銷、管理才能等多方面查核并標明認同接受,一同聯絡自身條件、可展開空間、當地的耗費商場情況等各方面的商業環境,供應組裝出產東方夜明珠珍珠系列商品,經甲、乙兩頭本著充分洽談、平等互利、一同展開的原則,特約好如下條款,希望兩頭一同遵循。
*一條:總則
1-1、乙方為獨立經濟實體,對方具有獨立民事舉動才能的自個或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內施行自主運營、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教導,須維護兩頭的利益。
1-2、甲、乙的法令聯絡:甲、乙兩頭都是獨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運營事業者,兩頭之間不存在任何的隸屬聯絡, 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的行使權力,其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甲方對乙方與乙方員工的勞動聯絡和舉動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捆綁和維護。
第二條:合同的判定、費用
2-1、甲方向乙方頒布串珠技術,在未經甲方附和的情況下,乙方不得進行轉讓、教授他人和同行公司,如經發現合同自動革除。
2-2、乙方與甲方參議后,一同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設備,東西及串珠的許諾保證押金算計 元(含技術效力)。
2-3、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許諾保證金后,甲方免費供應設備,東西及串珠。
2-4、乙方有必要保質保量交齊 只商品,甲方返還乙方所支付的許諾保證金。
2-5本合同自簽約收效起,甲方可向乙方預付30%的出產費用。
第三條:聯銷、返銷商品的需要及質量
3-1、乙方按甲方需要訂單加工:乙方出產的商品 %自個出售, %托付公司來進行返銷。
3-2、甲、乙兩頭協議聯合、返銷商品時,甲方供應的是全套串珠散件,乙方擔任串出的商品有必要:
1.外殼清潔無破損、無明顯劃痕。
2. 損耗率不高于5%。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上海福云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簽字蓋章)
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
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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