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產地證CO:是證明貨物原產于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最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它的適用范圍是:征收關稅、貿易統計、保障措施、歧視性數量限制、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采購等方面。
普惠制原產地證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國出口產品在給惠國享受在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進口關稅的官方憑證。
單證聯系人:譚先生
目前可以辦理普惠制待遇原產地證明FORMA的國家共38個:歐盟27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亞。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FORM B:2006年9月1日起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可以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等4個國家。降稅幅度從5%到100%不等。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F),該日起對原產于我國的5891個6位稅目產品關稅降為零。
中國-秘魯自貿區使用的優惠性原產地證FORM R:2010年3月1日,《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這標志著中國-秘魯自貿區貨物貿易降稅進程正式啟動,為雙邊貿易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更廣闊空間。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簽發“中國-秘魯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產品涉及機電、化工、醫藥、輪胎和輕工等多個行業,企業憑證書可獲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關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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