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備案階段:
1:進口食品收發貨人登記備案,深圳總局系統填寫電子信息后,打印收貨人登記備案表及相關紙質資料遞交深圳灣局食品負責人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后在系統查詢備案號。
2:進口食品標簽備案,遞交標簽備案所需資料給予深圳灣局審核人,審核通過后將出具簽名的食品中文標簽。
3:進口食品貨物存放倉庫備案或者遞交深圳灣局指定認可的倉庫與企業的租憑協議。
二.申報/查驗貨物階段:備案階段完成后即可提交相關資料進行報檢。
1:報檢所需一般資料:合同、發票、裝箱單、委托書、貨物清單、承諾書、中文標簽,營養成分檢測報告。
2:報關放行后車到檢驗場查驗貨物,核對備案標簽與實物外包裝是否一致以及其他申報信息。查驗完成后抽樣送檢。
后續監管階段:進口食品運輸到倉庫后加貼中文標簽,由商檢局人員查驗合格后出具衛生證書方可銷售使用。
三.標簽預審備案所需資料:
A,進出口食品標簽申請表(1份,蓋公章)
B,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說明(1份 蓋公章)
C申明(1份 蓋公章)
D經銷商及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份 蓋公章)
E原標簽樣張 (1份 彩色打印 蓋公章 所有內容清晰可見)
F原標簽中文翻譯件 (1份 彩色打印 蓋公章 所有內容清晰可見)
G中文標簽翻譯件 (2份 彩色打印 無需蓋章)
H強調添加某種配料的需提供證明材料
其中E-G三項需提供電子版 單個文件不大于500Kb,并填寫《深圳灣進口食品中文標簽檢驗登記表》電子版并以U盤或者關盤隨附,在出具為深證數錢應提交有標簽系統客戶端補錄軟件導出的文檔(U盤或光盤形式)
*《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6月1日起實施,此后進口預包裝食品只要出現“無中文標簽、格式版面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符合性檢測結果與標簽標注內容不符”中的一種情形,將直接被判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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