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浙江進口舊機電設備備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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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舊機電設備備案咨詢:15000233613 021-60893472 何先生
一、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工作簡介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37、53號令及相關文件的要求,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督管理工作包括備案、裝運前預檢驗、到貨檢驗、監督管理。進口舊機電備案是工作程序中的*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所有進口舊機電產品需要備案,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簽署合同之前向使用地省局提出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或使用地省局按規定進行審核,辦理備案手續,簽發相關證書,具體規定見相關文件。
二、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的分工
根據國家文件規定,所有進口舊機電產品都要備案,備案工作分兩級,分別在國家質檢總局和省局,分工如下:
1、由商務部簽發進口證明文件(機電證)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向省檢驗檢疫局提出備案申請,省局初審后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辦理備案;
2、省、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簽發進口證明文件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在省檢驗檢疫局辦理備案;
3、不須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簽發證明文件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在省檢驗檢疫局辦理備案。
三、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提交的時間及原則
1、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在合同或協議簽署前向有關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備案申請。
2、提交備案申請時,應盡量將在一年內進口的舊機電產品集中提交申請。
四、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須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要求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 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4、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包括以下項目:名稱、編碼、數量、規格型號、產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舊狀態、價格、用途)(一式兩份)
5、合同或協議(如尚未簽署,可暫不提供)
國家允許進口證明文件(其中, a、e如規定需要則必須提供,b、c、d如不需要可不提供,如需要但尚未辦理則可暫不提供,但必須填寫擬備案工作聯系單。)
包括:
a. 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用于銷售、租賃和經營性專業維修用途且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內的產品)
b. 進口配額許可證(屬于《限制進口機電產品目錄 配額產品目錄》內的產品) c. 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屬于《限制進口機電產品目錄 特定產品目錄》內的產品) d.自動進口許可證(屬于《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內的產品)
e.我國有關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其它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證明文件(如:對納入《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須有國家信息產業部簽發的《無線電設備進關審查批件》)
6、其它資料(指有關舊機電主要功能、結構、工作原理、主要技術指標、設計使用壽命、實際使用時間、設備狀態、進口前是否已經維修整理等技術性文件、圖紙、資料、照片等,進口二手大型成套設備的還須提供設備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等資料)
7、 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根據國家文件規定,進口舊機電產品辦理機電證前需要先填寫聯系單并到檢驗檢疫機構提交備案申請,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署的聯系單到商務部或地方、部門機電辦辦理進口證明文件,具體辦理程序見蘇檢檢聯函[2003]249號。)
材料提供要求:
1.提交的資料若為外文的,應附相關的中文翻譯件。 2.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內容中的新舊狀態欄的填寫要求為: A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B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C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D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E二手成套設備。 以上五項中選擇一項。
3、用途一欄填寫要求為: A企業自用 B銷售 C維修后銷售 D維修后自用 以上四項中選擇一項。 4、價格必須統一以美圓計價。
五、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工作流程及辦證時間 1、申請人提交申請流程:
我省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由省局受理申請(蘇州工業園區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由蘇州局工業園區辦事處受理),如屬于在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的,省局初審后上報總局,總局審批發證后,企業到省局領證;如屬于在省局備案的,省局審批發證,企業到省局領證。
2、備案部門受理申請后辦理流程:
企業申請材料齊全則受理申請,受理申請后審核、制證工作流程為5個工作日,審核結論為4種,分別是a.須執行裝運前預檢驗、b.免于裝運前預檢驗、c.材料須進行整改、d.不予備案,對于審核結論為c.材料須進行整改的申請,自整改材料收到日起重審、制證流程為5個工作日。
六、江蘇舊機電備案申請的咨詢機構和辦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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