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第17號
令,以下簡稱《辦法》)制定。
1.2 本規則適用于690V及以下的電壓,50Hz三相交流電源供電,能效2級和3級的額定功率
在0.55kW-315kW范圍內,能效1級的額定功率在3kW-315kW范圍內,極數為2極、4極和6極,
單速封閉自扇冷式、N設計的一般用途電動機或一般用途防爆電動機能源效率標識(以下
簡稱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
2 標識的樣式和規格
2.1 標識為藍白背景的彩色標識,長度最小為80毫米,寬度最小為54毫米。
2.2 標識名稱為:中國能效標識(英文名稱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內容:
(1) 生產者名稱或者簡稱
(2) 產品規格型號
3) 能源效率等級
(4) 效率
(5) 額定功率(kW)
(6) 極數
(7) 依據的能源效率國家標準編號
2.3 標識上要求標注的產品規格型號、效率、額定功率和極數,若產品銘牌上有相對應的
信息,標識參照銘牌同時使用,該標識的最小樣式和規格見附件1。若產品銘牌上缺少相對
應的信息,則標識上必須明確標注所有信息,該標識的最小樣式和規格見附件2。
3 能源效率檢測
3.1 效率的測試方法依據GB/T 1032的現行有效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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