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離任審計流程:
離任審計流程分為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撰寫離任審計報告階段。
一.審計準備階段:
1.要取得離任審計委托,應及時取得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的書面授權或委托書,依據集團企業的有關制度開始實施審計工作。
2.要做好審前調查,要分析任期內歷年審計資料及結論,以便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工作效率。
3.要制定審計方案。
4.要下達審計通知書,在通知書中應向被審企業說明本次審計的時間、范圍、方式(送達或就地審計),并提出需配合工作的具體要求。
二.審計實施階段:
1.是要召開審計進點會。
2.是組織審計查賬,在審閱、核對、調節、盤點和調查的基礎上,將賬面審查的結果與收集的賬外證據結合起來進行分析。
三.撰寫離任審計報告。
在整理工作底稿、征求意見后要撰寫好離任審計報告,并向委托方及有關單位出具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計報告撰寫的內容及要素和其他審計項目一樣,區別在于離任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客體是“企業負責人”,其作用是為集團企業考核、任用管理人員提供依據。報告中要高度重視對離任者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合理評價,這部分內容對于被審計企業和離任者來說較為敏感,也是離任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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