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運保險索賠指南
當被保險人保險的貨物遭受損失后,向保險公司的索賠問題就產生了。被保險人應按照保單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同時還應以收貨人的身份向承運人辦妥必要的手續,以維護自己的索賠權利。
一、損失通知:當被保險人獲悉或發現保險貨物遭損,應馬上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檢驗損失,提出施救意見,確定保險責任,查核發貨人或承運人責任。延遲通知,會耽誤保險人進行有關工作,引起異議,影響索賠。
二、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貨時發現貨物明顯受損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險公司(和當地保險公司的查勘代理人)報損外,還應立即向承運人、受托人以及海關、港務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險貨物受損后,作為貨方的被保險人應該對受損貨物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特別是對受損貨物,被保險人仍須協助保險人進行轉售、修理和改變用途等工作。因為相對于保險人而言,被保險人對于貨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則上殘貨應由貨方處理。
四、背全必要的索賠單證:
1、保單或保險憑證正本;
2、運輸契約,如提單、運單和郵單等
3、商業發票;
4、裝箱單、理貨簽證;磅碼單,報關單
5、貨損證明(火車運輸—鐵路部門證明、輪船運輸—港口部門的證明、汽車—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必要時應附上現場查勘報告及現場清點損失記錄
6、索賠清單;
7、損失照片
8、如涉及第三方責任,還須提供向有關責任方追償的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9、貨物殘值(若有)及其計算或證明資料
10、運輸合同
11、聲明:貴司是否已獲得承運人的賠償?若無,請提供向承運人的索賠書及承運人的答復
10、運輸合同
11、聲明:貴司是否已獲得承運人的賠償?若無,請提供向承運人的索賠書及承運人的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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