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由境外企業(yè)生產的、首次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生產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必須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登記注冊,取得《進口飼料登記證》后方可辦理相關進口手續(xù)。”
農業(yè)部2014年第2號令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款規(guī)定:“境外企業(yè)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yè)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登記范圍包括:
1)配合飼料:寵物飼料
2)濃縮飼料
3)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4)精料補充料
5)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45)》,未列入目錄但生產國已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添加 劑產品為需要評審登記的產品。
6)動物源性飼料
7)單一飼料:脂肪粉(植物來源)、飼料用滅活釀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發(fā)酵黃豆粉、馬鈴薯蛋白 粉及其發(fā)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經特殊加工工藝處理的單一飼料產品;
8)其他蛋白飼料、能量飼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飼料原料,如棕櫚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