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設立流程
一、名稱檢索:由設立申請人向擬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區(縣)司法局提
交《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登記表》,區(縣)司法局審查并出具意見后,報市司
法局律管處辦理律師事務所名稱檢索手續。市司法局律管處以書面形式將名稱檢
索結果通知區(縣)司法局。 
二、提出申請:設立申請人使用核定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向擬設律師事務所所在地
的區(縣)司法局報送設立律師事務所申請材料。
三、初步審查:區(縣)司法局對設立律師事務所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材
料是否齊全出具意見,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市司法局審核。
附件一:律師事務所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
2、律師事務所的宗旨;
3、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4、設立資產的數額和來源;
5、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變更程序;
6、律師事務所決策、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責;
7、本所律師的權利與義務;
8、律師事務所有關執業、收費、財務、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師事務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辦法;
10、律師事務所章程的解釋、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備注:
(1)設立合伙所的,其章程還應當載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2)律師事務所章程的內容不得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
(3)律師事務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決定之日起生效;
(4)律師事務所章程落款要求全體合伙人簽字并注明日期。
附件二: 律師事務所合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律師執業經歷等;  
2、合伙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3、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4、合伙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變更程序;
5、合伙人會議的職責、議事規則等;
6、合伙人會議收益分配及債務承擔方式;
7、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8、合伙人之間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違反合伙協議承擔的責任;
9、合伙協議的解釋、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備注:
(1)合伙協議的內容不得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
(2)合伙協議由全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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