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特征的工業中小企業,企業規模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 二、內涵及特征  (一)專業化。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二)精細化。企業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和精細化服務,以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的產品和服務在細分市場中占據優勢。  (三)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四)新穎化。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申請條件
“專精特新”企業應具有以下特征:
(一)專業化: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和協作配套的能力,是產業鏈中某個環節的強者,能為大企業、大項目和龍頭企業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二)精細化: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企業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顯著。企業產品品牌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三)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
(四)新穎化: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擁有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的產品或服務,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行業政策。企業市場前景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較好,上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 (三)企業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1.提供虛假信息的; 2、近兩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 4、有不良信用記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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