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管,后果很嚴重。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內容摘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后果: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2: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日常生活經營受限 當你的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你的信用信息就會被銀行等一系列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或個人活動的參考依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會不予在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4:被公示在企業信息網上面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無論是在工商局網站還是一些第三方查詢網站,都可以查到你的異常信息,這會影響企業的形象。
5:導致業務交易被拒 我們知道,當公司與公司有業務關系時,公司的信用很是重要,也許就是因為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會使你的交易被拒,導致公司的業務以及利益受到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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