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商標續展,商標監測
業務領域:
代交商標申請、代交商標續展、代交商標變更、代交商標轉讓、代交商標補正、代交商標駁回復審、代交商標異議、代交商標答辯、代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代交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代交商標撤三,代領商標證書、代領商標退信,商標異議、駁回復審、撤三、答辯等文案撰寫。代理機構變更、包做各種商標相關的材料。商標包初審、商標駁回后包初審、商標加急受理通知書、打印證書。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變更、數字證書加急1個工作日。
(一)要強化商標先行意識。之所以發生被搶注的現象,企業商家維權意識淡漠當屬第一主因。一方面大多數企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基本沒有自我品牌市場的“監測預警”系統。秉承“自愿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企業應對已經在他國進行交易的商標及時“補過”、盡快注冊,對即要打入他國市場的商標提前、及時注冊。在商標專用權注冊取得制國家,只要經營主體商標權利意識強烈,在使用商標之前或使用同時就申請商標注冊,就不會發生搶先注冊商標的事件。
(二)適當構筑防御性注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御注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以“娃哈哈”商標為例,娃哈哈集團除在自己經營的主要產品類別上注冊“娃哈哈”商標外,還將“娃哈哈”商標在其它多個類別上注冊。同時,還將易與“娃哈哈”混淆的“哈娃哈”、“哈哈娃”等商標分別進行了注冊。
(三)加強市場監測。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托法律服務機構或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其實很多商標能注冊成功和權利人不及時提出異議有關。
(四)申請撤銷。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如前述)。即權利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侵犯自己的權利,可在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評委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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