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承擔賠償出口產品責任保險助陣廠家海外法律訴訟(信安達保險代理18902846180)
那么,在決定產品制造商是否應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時,陪審團就要考慮產品是否有缺陷、產品缺陷是否對原告造成了損害,以及若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需要賠償多少金額。而實際上,陪審團在聽審過程中容易同情受害人,*后確定的賠償金額往往較高。
美國各個州對產品缺陷的界定有共通之處。*一個是產品風險是否超出了產品的用途,若產品是危險的,即使再實用也不應投放市場。第二是產品的危險性。在產品設計時,制造商就要充分預估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這一點對制造商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保險專家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的產品,比如機械設備針對專業技術人員、玩具面向兒童,一般制造商能對風險有較為充分的預估。而對于那些沒有特定使用者的產品,比如家居用品面向的人群很廣,制造商很難全面把握產品危險性。
2、重視產品警告用語
在對建材案例和美國法律制度進行分析之后,產品責任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也就浮出水面了。產品責任可理解為由于產品造成消費者、使用者等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其生產者或銷售者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這里的產品涉及由被保險人生產、銷售、操作、分配或處理的產品;產品的零部件或配件;產品的包裝或容器;所有的產品使用說明、標識或警告用語。
“對于產品責任風險的管理,是基于產品的廣義定義。不僅是指產品本身,還包括產品包裝、產品說明、零部件和配件、警告用語等方面。”保險專家提醒說,現在我國外貿企業,不管是對產品本身的安全,還是對產品制造過程中的安全,都很重視。出口企業一般會通過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的一系列檢測,來保障產品的安全。但目前出口企業對產品使用說明、標識和警告用語這一方面有所忽視。
而實際上,從某外資財產保險總結的產品缺陷主要類型數據看,目前制造缺陷所占比例相對比較低,只有5%左右,設計方面的缺陷約占35%。占比*高的,反而是標識方面的缺陷,為5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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