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其特點是:首先,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科研、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其次,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通過發明創造產生的方法。方法發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另外,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要求。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積極效果。
因此,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前要注意技術保密,不要召開技術交流會、技術或產品鑒定會,參加展覽會和展銷會,更不要在出版物上發表或出售發明創造的產品,以避免過早公開技術內容,喪失新穎性。此外,在申請專利時,要查閱有關專利文件和其它技術資料。對發明創造是否符合“三性”要求進行具體判斷。只有在發明創造符合“三性”要求時,才具備申請專利的條件。
但是,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交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6.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上款第4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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