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運貨物是指原出口貨物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造成退運進口或者退運出口的貨物。退運貨物包括一般退運貨物和直接退運貨物。一般退運貨物是指已辦理申報手續且海關已放行出口或進口,因各種原因造成退運進口或退運出口的貨物。
一、退運(返修)進口報關手續流程資料
1、《退運申請報告》及有關情況說明;
2、收發貨人雙方簽訂的退運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3、已報關貨物的原報關單正本、報關委托書,以及合同、裝箱單、發票、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
4、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運的,應當提交質檢總局審核合格的檢驗鑒定機構出具的原進、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國稅部門出具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的證明;
6、檢驗檢疫證書(包括境外商檢機構驗證)及其他進口環節應提交的監管證件,如不具備,應說明原因;
7、其它(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二、退運(返修)退運方式復進口條件
1、出口期限未滿一年(超過一年的不能按照退運方式申報,要按一般貿易進口,正常征稅。)
2、需要能提供原出口的全套報關單證(如果出口時是買單出口,提供不了全套報關單據的也不能按照退運方式復進口)
3、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需要補稅,提供補稅證明或者未退稅證明。
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個前提條件才能按照“退運”方式進口。
三、關于保稅區退運進出口申報問題
A、保稅區退運復出口報關注意事項及流程
1、貨物外觀九成新以上,每個產品有獨立完整的包裝;
2、退運是因為產品質量本身問題,不能以翻新為目的;
3、外包裝上面必須標明原產國,不能是中性包裝;
4、維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帶回國內,需作為垃圾處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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