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哪個律師事務所好曹輝團隊那些行為屬于建設工程的違法分包?
那些行為屬于建設工程的違法分包?
那些要件屬于建設工程的合法分包?
實踐中,如何理解建設工程的合法分包與違法分包
藍天公司該不該承擔支付工程款項的連帶清償責任?
一、張家港律師曹輝團隊:基本案情
藍天公司將XX安置房三期工程發包給劉某公司,合同載明禁止轉包、分包。
之后,劉某公司與王某公司簽訂《塑鋼窗安裝合同》,擅自將XX安置房三期工程中1-5號樓的塑鋼窗安裝工程發包給王某公司施工。
工程完工后,經劉某公司和王某公司結算,確認王某公司的工程款為200萬元。
后因劉某公司尚欠50萬元工程款未付,王某公司起訴劉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藍天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二、張家港律師曹輝團隊:法院裁判
根據《建筑法》第29條第1款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涉案工程系由藍天公司發包給劉某公司施工,建設單位藍天某公司并未許可劉某公司將涉案工程分包,故劉某公司將涉案工程分包給王某公司施工的行為構成違法分包。
藍天公司既不是涉案工程發包人,與王某公司之間也無合同關系,王某公司起訴要求藍天公司承擔支付款項的連帶責任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三、張家港律師曹輝團隊:律師評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對違法分包進行了界定,包括以下四種行為:
1. 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反之,合法分包需符合下列四個要求:
1. 分包方具有相應資質條件;
2. 取得發包人同意;
3. 分包的工程不是主體結構;
4.分包方不得再分包。
四、張家港律師曹輝團隊:學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一百七十二條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一百七十三條拍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拍賣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一百七十四條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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